七、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在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现场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及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审核。
(一)需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免笔试的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须注明规培起始时间〕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在职在编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曲靖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报名推荐表》、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岗位履职年限认定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10月10日前)并在报名或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四)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所需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资格复审采取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复审告知》。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2.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向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陆良县2021年事业单位自组公开招聘研究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上述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报考陆良县中医医院的报名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报考中共陆良县委党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严格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笔试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六条第(四)项第3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5.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需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做出书面说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6.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按本公告第七条第(四)项第4、5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分别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7.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硕士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要求,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1年10月14日前报曲靖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照1:2比例时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招聘单位提交《陆良县2021年事业单位自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招聘的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免笔试招聘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须在录(聘)用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调动、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报到或办理调动、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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