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18891(杨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行政中心霁虹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56911(卢老师)、0873—3856914(马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口蒙自市教育体育局205室。
蒙自市第四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3887361963(李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蒙自市第四中学智乐楼0407室。
蒙自市第二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034368、13769320980(倪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7号蒙自市第二中学综合楼行政办公室517室。
蒙自市第三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56677、15770383764(李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蒙自市第三中学启航楼党政办公室。
蒙自市第五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3887376256(王老师),15394866770(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蒙自市第五中学教学楼202室
红河学院附属学校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5126365415(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与贲谷路交叉口红河学院附属学校综合楼党政办公室
蒙自市卫生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24873(黄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迎晖路市卫健局办公楼307室。
蒙自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67004、15974763606(孙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89号蒙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8楼808室)。
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155120、18214360572(张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东路25号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八楼8室。
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64739818183591997(蔡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陆迎村旁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15室。
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2054618087305724(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复兴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06室。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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