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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曲靖市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八、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笔试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加分材料按《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提供加分材料;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辞职(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6月19日17:30前将《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报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于6月20日前持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6月21日统一时间在规定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在笔试后5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向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和陆良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再次进行比对审验,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和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岗位要求提供)、《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或办理过政策性加分的人员提供)、未就(过)业保证书(岗位有就业条件限制或政策性加分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即2023年6月10日之前)。

3.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负责。

1.资格复审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需笔试招聘的岗位,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只有1人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15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2)免笔试招聘的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须取消或递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或政策规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可放宽面试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经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相同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和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向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时,若出现因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现场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第九条第(三)项第2款第(3)点的办法确定。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原则上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政策规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他面试岗位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经曲靖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6.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留学人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硕士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要求。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只载有学位名称而没有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的,视为不符合报考专业条件。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十、面试

(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1:2比例的,须取消或递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或政策规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报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招聘的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又并列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又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需笔试招聘的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招聘的岗位,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新招聘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陆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陆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本次遴选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中的疫情防控。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方案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6216857

陆良县卫生健康局0874-6222395

监督电话:

中共陆良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74—6212929

中共陆良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74—6225003

附: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良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

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21596&l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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