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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问答

  答:1、各单位经办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细致、认真。经办人员原则上应先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换证培训;

  2、经办人应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经办人只能办理本单位持证人员的换证事项,并不得借机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4、因新版证书相片直接从二代身份证上采集,经办人应收集齐全持证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收集齐全本单位持证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后,应先行到财政部门逐一刷二代身份证,查阅每名持证人员的证书所属财政机关,确认每名持证人员是否满足换证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缺项逐一记录,并通知持证人员补齐。待所有人员补齐缺项后,再分别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集中申请换证;

  6、持证人员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按文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应如实提供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在换证之前完成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三,略);

  7、单位集体换证应按要求填报纸质和电子版《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见附件四,略),其中纸质汇总表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财政部门初审;

  8、因新证打印速度较慢,为了避免工作过于集中,单位集体换证应事先与相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预约(联系电话见附件五,略)。

  二十三、问:如何理解“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

  答:一是以换证日期为准,计算下次换证的时间;

  二是以换证日期为准,滚动计算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的时间。

  二十四、问:换发新证后,会计人员是否仍需进行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

  答:是。每2年一次定期登记的起始时间从换证之日算起,定期登记的记录将在证书的“变更记录”页面打印。

  二十五、问:持证人员未换发新证,可否办理跨省调出手续?

  答:不能。

  二十六、问:跨省调转及省内跨区域调转,是否在新证上打印调转记录?

  答:均不打印调转记录。其中:

  1、跨省转入的,换发我省新版证书;

  2、省内跨区域调转的,不另行发证,持证人员在进行每2年一次的定期登记时,登记的记录将显示新的证书管理机关。

  咨询电话:027-85746965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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