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时,发现原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保修年限,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保修年限作为本合同的保修年限执行。
2.问题
(1)该工程的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工程2至4月,每月拨付的工程款是多少?累计工程款多少?
(3)5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该工程总造价是多少?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的工程尾款是多少?
(4)试给出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防水、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等的合理保修年限各为多少?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带*者后附解析)
*1.C; 2.D; 3.B; 4.B; 5.C; 6.D; 7.B; 8.A;
9.B: 10.D
【解析】
1.答案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第12.2.1条规定:“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d前支付”。
4.答案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第10.4.2条规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人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8.答案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第17.3.2条第(6)款规定:“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E; 3.C、D、E; 4.A、B、D、E;
5.A、B、C、E; 6.B、D、E; 7.A、C、D、E; 8.A、D;
9.C、D
三、案例题
【案例l】答: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可调价格合同。
(2)变更合同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改正如下:
第1条,“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变更发生后的14d内”;
第2条,“若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若变更发生后的14d内”;
第3条,“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应改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认: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作量或减少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案例2】答:
(1)工程预付款:2100×15%=315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2100-315/65%=1615.38万元。
(2)动态结构调值公式及计算如下: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a5E/E0)
=2100×(0.2+0.35×140/130+0.05×120/110+0.15×138/120
+0.15×145/125@0.1×160/135)
=2100×(0.2+0.376+0.0545+0.1725+0.174+0.1185)
=2100×1.0955=2300.55万元。
(3)钢筋价款可以调整;
理由:钢筋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丨(9600-10176)/10176 丨=5.6%>5%,故可以调整;
调整后钢筋价款:9600×5800×1.05=5846.40万元。
土方价款可以调整;
理由:土方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 丨(30240-28000)/28000丨=8%>5%,故可以调整;
不调整部分:28000×(1+5%)=29400;
调整后土方价款:29400×32+(30240-29400)×3 2×0.95=96.63万元。
【案例3】答:
(1)预付款为:800×25%=200万元;
起扣点为:800-200/70%=514.29万元。
(2)二月拨付工程款:130×(1-5%)=123.50万元;
累计工程款:80×(1-5%)+123.5=199.50万元;
三月拨付工程款:215×(1-5%)=204.25万元;
累计工程款:199.50+204.25=403.75万元;
四月完成产值180万元,扣除质保金后为180×(1-5%)=171万元,
403.75+171=574.75>514.29,应从4月开始回扣预付款;
则四月拨付工程款为:171-(574.75-514.29)×70%=128.68万元;
累计工程款为403.75+ 128.68=532.43万元。
(3)经过材料调整价差后,该工程总造价为:800+800×70%×l0%=856万元;
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856-(856×5%)-200-532.43=80.77万元。
(4)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保修年限为:5年;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给排水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