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七)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八)考察时,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九)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十)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十一)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和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乡镇幼儿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国土所、乡镇“四项目人员”、乡镇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招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7623200,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
原标题: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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