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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季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教师招聘3人公告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01岗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6:0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下午3∶00~5∶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100室。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8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10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9日,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设定总成绩的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语文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和教师应知应会的常识。

笔试成绩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答辩、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美术教师、汽车维修助理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答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说课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3∶00~5∶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100室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和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汽车维修助理教师录用人员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取得教师资格前不作为专业教师使用),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088503、88088500(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区纪委)

姜堰教育网(www.jysedu.com)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年夏季泰州市姜堰区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15年夏季泰州市姜堰区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doc

3.2015年夏季泰州市姜堰区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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