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预计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页招聘信息专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到时须提交所有应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及未缴报名费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及成绩折算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与能力。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其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笔试时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四)时间安排
1.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将于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时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招聘信息专栏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分不同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根据考试综合总分、体检及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六)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与监督
(一)联系人:闽江学院学工部张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61156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61523。
原标题:2017年闽江学院招聘辅导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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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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