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由省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3∶1及以上的岗位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在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相应进行递补。
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参加复审,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招人员持准考证参加复审,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复审需进行递补时,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若在面试当天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参加人数面试或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控制线7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再参与后续考录过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者本人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提供考试服务的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将影响其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原标题:阿猛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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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云南省商务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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