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依照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5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015331 64128093
原标题:昆明市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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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第二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xls
2.2016年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第二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xls
3.2016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第二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xls
4.2016年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第二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xls
5.2016年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第二批文职人员招聘简章.xls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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