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 (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于2019年8月1日前将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交至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于2019年8月20日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ancang.gov.cn
(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三)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五)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春阳 0879-7221369
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方 圆 13577963113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原标题:2019年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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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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