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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昆明市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30人公告

(二) 笔试、面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纪、法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逻辑思维等综合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体检等环节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伤害险。

4.享受春节、中秋、生日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1.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328080。

原标题: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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