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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七、关于笔试

1. 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20年1月,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 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2.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4.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 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九、如何进行调剂?

个别招考职位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再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5.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9.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11. 是否会组织心理素质测评?

部分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需要,对考生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12.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20: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 考生报名截止前,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需按招考部门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报考及提交职位操作,否则招考部门将无法审查到考生信息。考生报名截止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含职位恢复)。

4. 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考生报名总流程为:“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

1. 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首页的“个人中心”“考生报名入口”或直接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按钮。注册前首先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学历”“考生类别”“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特别注意: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得重复注册;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注册信息中的邮箱可供找回密码用,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

2. 完善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如果直接关掉对话框,可以在“职位填报”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会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页面”;若需对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进行修改。

3.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分为“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职位填报”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过程。

注意:只有在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部门,如未完成“职位提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部门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可点击“个人中心”页面左上角“个人信息修改”进行修改。如单位审查前考生想改报职位,需在“职位填报”页面点击“退订职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职位填报操作。

三、资格审查的四种状态及相关操作

1. 资格审核通过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考生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2. 资格审核不通过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考生不能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如需改报职位,考生需要先退订职位,然后按照职位填报流程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3. 退回补充资料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状态,考生需点击 “补充资料”按钮,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重新提交”按钮,重新提交个人信息。

4. 待审核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考生若需要修改报考信息,需要先退订职位,再进行信息修改。

特别注意: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查状态(通过或不通过)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修改任何个人信息,也不要进行改报或退订职位操作。

四、系统其他功能介绍

1. 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如果想改报其他职位,需先退订原职位,再重新填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也可先退订当前职位,再重新填报其他职位(仅能报考其他职位)。

2. 职位收藏功能

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又不急于填报,可以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下快速找到该职位。当考生登录进入“个人中心”后,可以直接在“职位收藏”页面下查找到相关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过程。

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单位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可以看到资格审查结果。

4. 进入“个人中心”修改注册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个人中心后,选择“修改姓名”“修改邮箱”“修改密码”“修改个人信息”其中一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考生注册时的账户安全问题答案可以在“修改密码”功能页面内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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