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县直机关工委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县直机关工委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 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我委招考聘员领导小组,陈建东同志为组长,王少远同志为副组长,谢健民、曾宪阔、柯明文、蔡青娜、陈丽霞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柯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丽霞同志兼任。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
(六)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4414(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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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原标题: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585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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