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清河县环境协调服务中心岗位(C岗),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将核减的招聘岗位调整到清河县环境协调服务中心岗位(B岗)进行使用;中学艺体岗位(A岗)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将核减的招聘岗位调整到文综岗位(A岗)或理综岗位(A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高的岗位)进行使用。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中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清河县委组织部、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清河县纪委监委组成招聘资格复审小组,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进行审核(教师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审核教师资格证;报考三支一扶岗位人员审核服务期满证书)。复审当中凡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中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和邢台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其中,教育系统报考初级中学岗位和幼儿园岗位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定聘用单位。)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清河县党建网、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等地点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手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8166820
监督电话:0319-816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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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xlsx
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xlsx
清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4日
原标题:清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haopin.qhxrlzyw.com:8088/news/news-show.php?id=2370&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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