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2021年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吉人院函字〔202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职业(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编码为4-07-03-04,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一级/高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为4-07-03-02,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一级/高级技师;“快件处理员”,职业编码为4-02-07-09,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
(二)人员范围与数量
本次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计划认定人数为200人(含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计划认定人数为100人(含补考),“快件处理员”计划认定50人(不含补考),共计350人。
二、申报资格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三)快件处理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注:①相关职业: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物流服务师。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快递运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等。
三、认定实施
(一)认定方式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无纸化)的方式,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一级/高级技师,采用文件筐测试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2.劳动关系协调员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无纸化)的方式,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一级/高级技师,采用典型工作任务处理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3.快件处理员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无纸化)的方式,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认定时间
(三)认定结果 1.考生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 2.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后视为成绩合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技能人才评价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理论知识考试120元/人;专业能力考核380元/人,共计500元/人标准收取;符合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理论知识考试180元/人;专业能力考核800元/人,综合评审200元/人,共计1180元/人标准收取。 五、报名流程 (一)11月24日14:00至26日14:00参加认定人员可通过评价机构官方网站(http://www.jlhrtc.com/)技能人才评价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需准备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按照具体要求进行操作报名。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认定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11月26日16:00截止收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三)评价机构按照参加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11月26日16: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认定人员。 六、打印准考证 12月1日以后参加认定人员可到学校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熟读准考证上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日8:00——12月4日20:00。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5日8:00——12月8日20:00。 (三)快件处理员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8日8:00——12月11日20:00。 七、教材与培训 (一)本次认定内容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快件处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应具备或掌握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以及工作要求为准。 (二)本次认定工作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第四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及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快件处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教材》为参考教材。 (三)本次认定工作不组织考前培训。 八、疫情防控 (一)视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实时调整报名、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认定人员进入评价机构考点、考场前需主动接受登记、测 温,认定过程中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九、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0431-81191060。 (二)评价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431-81191008。 (三)省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51193。 (四)认定考核日值班电话:0431-81333196。 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huR6L-U0b6x8WUAkdQB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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