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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精神,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报名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我省报名开始日期一周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采集官网: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和台 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00:00至1月23日23:59。(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1月10日8:00至1月24日12:00。(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至1月24日14:00。(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2日00:00至5月6日23:59

  3.2022年4月8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 2022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参加全国集中网上评卷。

  6.2022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9日00:00至3月30日23:59。(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2:00。(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4:00。(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29日00:00至9月2日23:59

  3.2022年8月10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6.2022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评卷数据。

  7.2022年10月2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我省初级、高级和中级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2022年1月24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统一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五)考试结束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将对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由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认为雷同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本辖区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通知到考生本人。

  (六)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会计考办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同时完成本考区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考办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考办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按照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由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请示,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向社会公告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省财政厅备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1月15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nan.gov.cn/2021/12-22/237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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