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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有变!2022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放宽,报名要求的工作年限时长缩短,调整后,大专、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报考执业药师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减少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考全科(四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意: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等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在内。

 学历  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大专 4年 5年
大学本科 2年 3年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1年 2年
博士学位 / 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查看详情]

  四、“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查看详情]

  五、“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查看详情]

  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计算)

  1、工作年限截止到当年年底!

  2、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3、工作年限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

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
大学专科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
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博士学位/

  非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计算)

  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需同时提供前学历证明!

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初中>中专>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年算起。
因为可以解释为:中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初中>中专>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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