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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丹东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丹东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丹东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在丹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 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 至7月14日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1月17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网上)审核确认点(见附件3)。

  (二)体格检查

  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市)的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各自所在地的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内三区的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丹东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

  (三)网上确认

  ⒈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确认时间:7月11日至7月15日

  下半年网上确认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⒉网上确认办法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网上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以下需要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本人网报时选定的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3)。

  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本人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手写以下内容并签字:“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仅作教师资格认定使用,如有作假,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申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申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2)。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公章,尾页“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提交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特别提示:不得提交手机自拍相片和经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⑺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认定工作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邮寄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因错过申报时间、网上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网上确认邮寄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丹东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确认联系方式.xls

  丹东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2日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O5txzefss73RH_9FL3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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