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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及考后审核相关的通知

省直考区关于 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后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现就省直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考高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公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本通知初级资格报考条件中所述的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的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省直报名点”,也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 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时间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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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 2023 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 105 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 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10分钟。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缴费。初级、高级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年2月28日12:00 时,缴费统一在2月28日 18:00 截止。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资格审核时提交。

五、教材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12日前,请关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福建会计栏目发布的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通知。

七、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6月16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如对分数有疑义,中心可为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省直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省直考区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将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首页公布。若考生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22〕3号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规定,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九、咨询电话:0591-87097038

附:其他考区咨询电话

福州考区:0591-88082512、87116669

厦门考区:0592-12333

宁德考区:0593-2368027、2822726

莆田考区:0594-2698966、2694413

泉州考区:0595-28066562、28066563

漳州考区:0596-2027963、2027910

龙岩考区:0597-2212380

三明考区:0598-8272132

南平考区:0599-8869882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 日

来源:http://czt.fujian.gov.cn/zwgk/zwzx/tzgg/202301/P020230111575043721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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