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公安局关于补充招录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近期,云龙县公安局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因辞职或辞退等原因离职,根据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2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和11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5年2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云龙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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