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报名、缴费、信息登记和信息变更的具体时间?
答:(1)浙江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
(2)2月27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和“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和变更通道,逾期未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或登记的,将无法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缴费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报名之前必须要做什么?
答:(1)请先确保本人的信息已在“浙江会计之家”官网(登录官方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信息登记”栏目完成登记并且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之前已经登记过的,无需重复登记。
(2)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信息查询”栏目查看本人信息,如需变更本人信息,请至“信息变更”栏目尽快更新完善本人信息。
(3)宁波地区的考生请登录电脑端“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栏目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手续。
3.如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会有什么影响?
答: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的会计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网上报名的渠道是什么?
答:具体报名有以下两种渠道:
渠道1:考生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浙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s://kjbm.czt.zj.gov.cn)进行报名缴费;或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缴费。
渠道2:考生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搜索“会计之家”,进入“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栏目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
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过程中如何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
答:已提交考试订单但未缴费的考生,如需修改报名信息,需联系报考地财政局协助处理原报名订单,并及时前往会计之家网站完成信息变更。具体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电话详见浙江会计之家(登录官方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网站——咨询电话一栏。
6.高级资格考试的资历条件、年限如何计算?
答:(1)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须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2)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4)有关规定按浙财会〔2019〕36号文件执行。
7.考生如何变更手机号?
答:考生如发现手机号有误,请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编辑资料——账号与密码——更换手机号,按提示要求更新完成个人手机号码。如确定原手机号已不再使用,请在“浙里办”手机APP上修改。更新成功后,需重新登录才能同步至浙江会计考试报名。”详细可咨询057188808880。请考生务必核对好报名的手机号码,并且部分考试信息会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到考生,所以请准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
8.上传报名照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在浙江会计之家完成的“信息登记”、“信息变更”中上传的照片作为考试的准考证照片,也作为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照片。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缴费成功后,报名照片(即证书照片)一律不得变更。
报名照片的要求为: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图片清晰。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9.如何变更考试地点?
答:请先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首页——点击首页的“信息变更”栏目——进入“个人履历”一栏:
(1)如考生想要将考试地点变更至现在的工作单位地点,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从业状态选择:“从事会计岗位工作”或“从事非会计岗位工作”,将您的现单位信息填入该栏目,结束时间选择“至今”。
(2)如考生想要将考试地点变更至现在的学校所在地,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从业状态选择:“全日制在校生”,将学校信息填入该栏目,结束时间选择“至今”。
(3)如考生想要将考试地点变更至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从业状态选择:“待业”或“全日制在校生”,将户口、身份证或居住证等信息填入该栏目,结束时间选择“至今”。
10.如何定义第二学士学位?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
(1)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
(2)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经过二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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