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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的通知

湖南省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3]2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 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现就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 2/3。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省直部门(含省属高校等 ) 根据需求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 (聘) 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3 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 2018~2022 年( 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详见附件。

(一)省直单位 (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权限下放至各省直主管部门 (含省属高校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分年度公示 ),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 (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省直主管部门 (含省属高校) 收集核实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公示材料,与汇总人员名单一起加盖公章后于 7月至 8月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统一办理《学时认定单》。省直单位 (含省属高校)专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 )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 (含省属高校)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市州学时核认。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学时认定单》(免费申领 ).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 2023 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评人员名单、公示材料,于 7月至8月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认办理《学时认定单》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公需科目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二)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 办理了2017-2021 年学时认定单的,2023 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 2022 年度相关材料即可。继续教育学时 (分) 折算细则详见附件。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备案表》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hunan.gov.cn)专题专栏下载。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0076)

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305/t20230509_29333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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