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扎实开展我市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区内(不含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制度解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收支、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专业通用类: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一)网络教育学习。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也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计算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登记后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四)今年起,新增两项继续教育形式:一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二是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五、网络教育学习时间
自2023年5月23日至11月30日。
六、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有登记、采集信息均可登陆齐齐哈尔会计网,网址:http://www.qqhrkjw.cn/右侧“业务办理”平台网上办理或查询。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正保会计网校继续教育培训,由正保会计网校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会计人员学习完成满30日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选择:“继续教育采集—添加继续教育 信息—材料文件上传”,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需证明材料按照“添加继续教育信息”列示目录上传扫描件,不足90学分的,需要参加网络学习补足学分,同时上传网络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拓展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性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二)责任落实。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培训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来源:http://www.qqhrkjw.cn/index!showNews.action?newsId=202305231434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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