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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办理对外付款保证手续

 

办理对外付款保证手续
  在我们的进口业务中,大部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有时也采用托收、预付定金加银行保函等支付方式。作为外贸经营单位,在合同生效之后,应立即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对外付款保证手续。
  一、对外开立信用证
  凡是进口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支付,由外贸或经营进口业务的单位,按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向中国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信用证手续。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开证申请人(外贸经营单位)向中国银行承诺和保证付款;另一部分是开立信用证的内容。
  ㈠开证申请人的保证
  开证申请人首先应明确要求中国银行开立信用证的种类和方式。例如,请中国银行按所列条款以航邮或简电或全电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申请人保证向中国银行提供偿付该证下货款、手续费、其他费用及利息等所需外汇。申请人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对外付款或承兑,并在接到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银行办理对外付款或承兑,如果因单证不符拒绝付款或承兑,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全套单据如数退回中国银行并注明拒付理由,请中国银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经中国银行确定不属单证不符,不能对外拒付时,中国银行有权利办理对外付款或承兑,并从开证申请人账户项下扣款。
  除上述内容外,还须向中国银行声明:该信用证如因邮电传递发生遗失、延误、差错,中国银行概不负责。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开证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国银行。
  开证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作出保证之后,还须附“外汇金额申请书”(在开证申请书上印就),其内容包括:开证金额(美元)、费用(美元)、进口商品名称及数量、国内用户名称及地址、外汇用途、订货卡片号等。外汇金额申请书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开证银行分别审核认可后,才能办理正式开立信用证。
  ㈡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性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号码、有效期及信用证失效地点;
  3.受益人:国外出口人;
  4.转递银行:出口人当地银行;
  5.开证申请人:外贸经营单位;
  6.信用证总值;
  7.单据要求;
  8.装运说明和依据:支付费用的分项说明、合同号和运输标志;
  9.装运港、目的港和装运期;
  10.分批装运和转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11.机器设备制造工厂名称;
  12.包装条件;
  13.特殊要求与声明:如不能接受第三者为发货人等。
  外贸经营单位在申清开立信用证时,一定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口合同为依据,减少和避免修改信用证。一旦国外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要求,经外贸经营单位同意后,即可向中国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㈢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修改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合同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时,我们应收到卖方上述通知后再办理申请开证手续。如果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应在收到对方履行上述义务后或收到出口许可证影印本或中国银行转告保证金已收到后再申请开证。
  2.国外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时,应慎重考虑,特别是要求延长装运期时,外贸经营单位应与订货单位共同商量,防止影响正常生产。有时受益人要求改变装运港口,在FOB条件下,注意改变的港口装船条件和港口吃水深度及特殊规定等,防止出现我船进港困难,拖延船期,造成损失。
  二、办理开立银行保证函手续
  在采用预付定金加银行保函的条件下,外贸经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要求开具保函申请书,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申请书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申请开立保函的条件,另一部分是申请人的保证。
  ㈠申请开立保函的条件
  申请人开立保函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立保函的目的和开具的种类(包括保证金额);
  2.受益人;
  3.保函有效期;
  4.保证责任;
  5.付款条件。
  ㈡申请人的保证
  申请人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合同规定要求中国银行履行保函义务对外偿付时,中国银行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受益人付款。申请人接到中国银行付款通知书后,当即办理结汇手续,将相应外汇归还中国银行,如申请人因故未能及时归还上述款项,中国银行可作为一年短期外汇贷款处理,按规定计收自中国银行付款日起至申请人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一年,按逾期加付罚息处理。
  在办理申请开立保函时,按规定备好以下附件:
  1.资金(外汇金额及人民币)来源证件或担保。
  2.贸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或协议书(副本)。
  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时,应在填写要求开具保函申请书前一个月先与银行联系,并最迟在开保函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及所需要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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