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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 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500亩。学校下设13个院系,共有69个专业,106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8151人。全校教职工1157人,专任教师855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0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qy.edu.cn/)、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4)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日起到2012年3月8日17:00止

  3、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名单,并于2012年3月21日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2012年3月23日上午8:30-11:5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6)如招聘条件为中共党员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2年3月24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学院成立笔试评审小组。笔试评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3人。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素养及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2年3月30日或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2年4月4日前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2012年4月6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在面试前一天于学院网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学院成立面试(试讲)评审小组。面试(试讲)评委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以各面试(试讲)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相关部门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六、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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