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83号),我省将于4月1日起接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的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同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是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我省户籍考生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不用办理成绩转移手续。
二、成绩转移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提出申请
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的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办理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凭今年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转入端(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申请办理从我省转出成绩的考生凭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转出端(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并按要求在系统上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和成绩的录入,核对无误后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资料
考生申请将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的,须在5月10日前带本人身份证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必须由省级考试机构出具)到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楼窗口办理初审手续,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我办初审合格后将报省考试院审核认定。
申请将成绩转出我省的,由考生通过网上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省考试院审核后出具成绩转出证明。成绩转出证明统一下发到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凭此证明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中学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切实做好有关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申请工作。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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