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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知

 

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及时编印、公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皖招生来源计划,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落实“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报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省外地方所属院校报送我院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应为经主管部门核定,并由教育部学生司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我省省属院校报送我院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应为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定并经教育部学生司备案下达的省内招生计划。非经教育部学生司下达给我省的招生来源计划将不予公布。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后,招生院校不得随意变更。上一年度在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的院校,我省将谢绝其安排在皖生源计划。 
  二、录取批次安排。 
  (一)文理科:2012年我省文、理科本科阶段录取仍分四批进行,即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军事、公安、航海类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免费师范生计划、免费医学定向培养计划等为提前批院校;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及经过我省批准的高校或专业为本科一批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为本科三批院校;其他院校为本科二批院校。专科层次录取仍只在一个批次进行,即高职(专科)批。凡航海类专业、有面试要求的旅游类专业以及空中乘务专业高职(专科)计划均编入提前高职(专科)批,师范类专业应在备注栏加以注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该院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我省今年艺术、体育类招生部分批次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综合分投档。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音乐类专业一律按类招生,不列分项计划,请各校编报计划时务必对照批次代码表的说明正确选填批次代码。 
  艺术类共设六个批次,即: 
  第一批,校考艺术本科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校考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省统考艺术本科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艺术本科二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省统考艺术独立学院(民办)本科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第五批,省统考艺术高职(专科)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校考艺术高职(专科)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体育类设两个批次,即: 
  第一批,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计划; 
  第二批,体育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计划。 
  三、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等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应单列。高校在报送计划时,应注明相应的名称、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联系电话。 
  四、我省不单设外语类,外语(文)、外语(理)计划分别并入文史类、理工类,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计划必须分列;艺术类、体育类计划均不分文理,编报计划时不需将文理分列。 
  按教育部规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采用我省统考成绩请在计划备案表中予以注明。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只适用于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舞蹈、国画、雕塑、书法等专业无统考成绩,计划备案表中没有注明的则视为使用校考成绩。一个学校同一专业不得兼用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独立学院艺术计划,请在计划备案表中予以注明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五、我院于4月20日从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载来源计划信息数据库,各高校应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学校校章并经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备案表(由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生成,若兼有普通类和艺术类、体育类计划,请分科类打印)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普招处。 
  六、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经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全省范围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请在计划表中注明定向单位、奖学金及人数,高校应加强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要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在皖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方能向社会公布,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我院不汇编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各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并于安徽招生考试网统一公布,若网址有变化,请各校另外注明,并随计划备案表报送我院。 
  八、请各高校于五月中旬登录“安徽省普通高校计划核对系统(网址:HTTP://YXSJGL.AHZSKS.CN)”进行计划核对(具体核对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公告信息”栏另行通知),安徽省属高校于五月上旬上网进行计划编报,各高校的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各高校国标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九、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全部实行远程网录取,参加录取院校不需要派人进驻录取现场。《远程录取联系表》中内容与2011年有变化的高校请重新填报并务必于5月底前寄达我办,为保证信息完整填写时表中栏目请不要缺项。 
  我省是生源大省,同时系教育部指定“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并将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我们热忱欢迎各高校来皖招生,我们将向各校提供最优质的生源并竭诚做好服务!诚挚欢迎各校来电(函)、来皖指导工作! 
  联系人:夏静,电话:0551-3612566/553(兼传真) 
  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40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邮政编码:230022。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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