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申硕报名 申硕指南 考研培训 招生.院校 报名.指南 成绩.资讯 考研复试 考研调剂 考博培训

西安石油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信息

 


西安石油大学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陕西省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复试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从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两个方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支持等。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负责人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按照一级学科组建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为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专家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职称以上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担任,其中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汇总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五条专家复试小组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第六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和复试办法;按照一级学科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2.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中笔试、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
  3.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
  6.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第二章复试形式和内容
  第八条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能力测试
  包括外语口语、听力、翻译等。
  第九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条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安排。
  第三章复试成绩的使用
  第十一条复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各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
  第十三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六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十七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第十八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在复试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人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系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