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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县教育委员会2012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 水 苗 族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57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将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2.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共同组织,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施。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共57名。
  1.县城中学(9名)
  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音乐及舞蹈教师3名;苗语2名。
  2.县城小学及幼儿园(5名)
  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学前幼儿教师2名。
  3.乡镇学校(26名)
  地理教师5名;生物教师2名;美术教师3名;体育教师4名;音乐及舞蹈教师4名;学前幼儿教师8名。
  4.职教中心(17名)
  汽车应用与维修3名;实用电子技术2名;机械制造2名;礼仪教育2名;美术动漫设计3名;体育2名;音乐及舞蹈3名。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报考中小学相应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报考乡镇音乐、美术、幼教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2012年全日制应届专科),且具有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相应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高职院校专科毕业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鉴定证书的人员。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报名咨询电话: 
  (023)78496838(县人力社保局 )
  (023)78448691 13896486000(县教委)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自荐书》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学业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于报名时当天确定告知。
  考试采取通过面试讲课的方式进行,实行对岗考试。
  (三)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办法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并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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