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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

  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川人社办发〔2012〕57号),我校拟直接考核公开招聘艺体类硕士、非艺体类博士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文理学院校园网[www.sasu.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文理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达州市莲湖校区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四川文理学院地处中国西部四大名城成都、重庆、西安、武汉交汇辐射的腹心地带——具有“中国气都”美誉的达州市。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文理学院,是目前川东地区惟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1000多人、成教函授学生7000多人;在职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人,正副教授170余人,外籍教师6人;现有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8000多座,馆藏图书110余万册,电子图书600GB,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设有15个教学系(部)、31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和40多个成人教等教育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教、法、管等学科,是一所应用型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博文大理、厚德笃行”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学分制,注重课程体系完善,强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狠抓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四川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高校文明校园”、省“十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省最佳文明单位、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先进集体”、省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和巴渠文化研究所、书法艺术研究所等10个院内研究所。主办有省级公开刊物《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报》。2006年以来,学院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0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4项,省级精品课程5门,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出版专著25部,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奖100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

  当前,学院按照“立足川东,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省市”的办学思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托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内涵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学院办成以文理工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01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学院人事处联系(0818-2790075),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2、由人事处组织各教学系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和学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书面通知为准)来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8-2790075(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0018(四川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四川文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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