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报名通知 指南专业 自考课程 准考证.考务 成绩.动态 政策信息

宁夏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宁土估协发〔2013〕7号
关于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土资办发〔2013〕12号)精神,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宁夏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全区考试组织工作,委托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完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考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6日至6月21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过期系统即关闭。报考人员上报电子照片必须为正面近照,要面部清楚,背景为蓝底(jpg格式、分辨率450×600)。现场审核时不另行提交纸质照片。
  2、报考人员于6月21日至7月26日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4房间)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8月16日至8月30日可经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个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08∶30-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0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宁夏为独立考区(宁夏考区代码:64),每30人设一个考场,考场设在银川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91号)规定,宁夏考区的报名费、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人民币。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发放。
  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杨娟金欣
  电话(传真):0951-5036588
  附件:《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土资办发〔2013〕12号)

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3年4月18日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