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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或滨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博士生不限户籍。

  (三)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8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岗位分为五类: A类为综合类岗位,B类为医学类岗位,C类为实验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类岗位,D类为硕士及以上高学历类岗位,E类为体育教练员类岗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要求按类招聘的岗位,本着专业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参照《2012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确定。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18日下午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2年8月17日-19日下午17: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附加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于2012年8月19日下午17:30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A、B、C类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8月27日-30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D、E类岗位不需网上办理网上缴费手续和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于8月19日上午8:30-11: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乘101路公交车在传媒集团站点下车,南行200米;或乘107路公交车到市人社局站下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8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设置不同的笔试内容,A、B、C类岗位均各考一科,D、E类岗位不进行笔试。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C类岗位,实验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学基础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将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进入考察阶段时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要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船员适任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试讲、技能测试)人员。面试(试讲、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六、面试(试讲、技能测试)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一)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时间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将在资格审查后择期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二)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环节组织、板书、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教态、仪表等。专业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专业基础知识考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本专业实践能力。

  A类岗位进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滨州市规划局测绘队和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岗位需加试实践操作,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践操作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进行面试(试讲),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试讲)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滨州市优抚医院和儿童福利院的岗位进行面试,滨州职业学院的岗位进行试讲)。 C类岗位进行试讲,按照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实验学校的体育、音乐、信息技术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实验幼儿园的教师岗位,需加试技能展示,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展示)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D类岗位,市图书馆的岗位进行面试,市艺术创作研究所的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北镇中学、市委党校的教师岗位及滨州市技术学院的化学工程、分析化学、会计学、控制工程教师岗位进行试讲,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滨州市技术学院的计算机、电气工程、热能工程、车辆工程、心理学教师岗位进行试讲和实践操作,按照试讲成绩和实践操作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滨州学院的教师岗位进行试讲和专业基础知识考察,按照试讲成绩和专业基础知识考察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滨州市体校生理生化监测岗位、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岗位需进行面试和实践操作,按照面试成绩和实践操作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E类岗位进行专业测试和技能展示,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和技能展示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试讲、实践操作、专业测试、技能展示、专业基础知识考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如有一项低于70分(满分10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890

  0543-3162948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附件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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