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年共安排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第二次考试安排在2013年6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月12日、6月9日上午 | 1月12日、6月9日下午 (15:00-16:30) | |
(8:30-10:00) | (10:40-12:10) |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二、报名时间
(一)2013年1月12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1月12~16日。
(二)2013年6月9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4月10~19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2013年第一次考试(1月12日),只接受我省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含各类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往届生,下同)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第二次考试(6月9日),接受我省2013年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须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2013年1月考试成绩在3月中旬公布,2013年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下旬公布。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参加2013年(含1月和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2013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失去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机会。
(三)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否则我省不予以认可,考生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含各类单考单招)的,必须按规定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请各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好教学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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