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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530000-001076-20130327-0007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意见
 

    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新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此次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发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确保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全面实施 
    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由财政会计部门和相关处(科)室共同参与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贯彻实施要求,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切实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全面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事业单位要成立以财会部门为主体、财会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实施小组,负责实施工作中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精心组织,为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夯实基础 
   (一)统筹规划,全方位做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使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省级财政部门将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组织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师资培训和省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人员培训,各州(市)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本区域内的培训,确保对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宣传培训《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除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要根据行业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组织培训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财会人员参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财会人员系统学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每个财会人员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方法,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项内容,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业务能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广泛宣传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省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四、抓住时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各事业单位应当以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契机,认真组织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精髓,全面系统掌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编制的2013年财务报表符合新制度的各项要求,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单位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适用新准则新制度的要求,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改造和升级,确保满足会计核算工作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比较多、且系统比较分散,在财力有可能的情况下,要积极在本系统推广会计核算网络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监督,确保《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省级财政部门将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对省级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和指导,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对辖区内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服务,通过各种渠道跟踪掌握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特别是涉及重大会计政策问题,要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按管理职责报批。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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