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保山市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保山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7月27日-28日,上午8:30、下午14:00开始(此时间为正式开始面试时间,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间以《日程安排》为准)。
三、面试地点
保山学院明诚楼,地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中段。
四、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有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确认表、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面试;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的面试考生须持有笔试准考证(或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保山党建网公示。
七、面试的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保山学院明诚楼签到。
(二)工作人员统一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三)考生组抽签确定考场。
(四)引导人员将考生引入候考室,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和按规定组织面试顺序的抽签,等待面试。面试考官、统分员、监督人员同时进行抽签。
(五)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六)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
(七)宣布面试成绩。
八、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三)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九)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保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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