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职技鉴函[2014]7号
各市和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职业标准(工种)开发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45号)文件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开发程序,现要求推荐各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新职业(工种)标准的程序
(一)成立专家工作组
专家工作组应由7-15名专家组成,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
1、方法专家由熟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方法――目标导向项目规划方法的专家担任,一般可由鉴定中心管理人员担任;
2、内容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担任;
3、实际工作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活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担任。实际工作专家应占专家小组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专家工作组应确定组长和主笔人。
(二)召开标准制定研讨会
与会专家通过充分研讨,确定本职业标准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本职业的基本框架结构,并制定时间进度计划。
(三)编写初稿
按照工作研讨会确定的程序、框架、以及时间进度计划,结合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的结果,编写职业标准初稿。
(四)审定和发布
标准初稿完成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技术初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初审意见作进一步修订,标准初稿经技术初审通过后,由省职业标准开发领导小组召开标准终审会议,组织业内权威人士对标准进行最后审定。专家工作组根据审定意见作修订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分布。
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各市、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发,依据《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有关规定,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编写小组,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其他事项
1、各承担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任务的地市要根据专家组组成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填写《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填写《 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邮寄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将根据各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经省职业标准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成立各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组。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蔺 陈彬斌
联系电话:0571-8521185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07室,邮编:310013。
附件下载:附件1、2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推荐表、职业(工种)标准开发专家组汇总表.doc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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