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安徽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24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个。
各省辖市可推荐2-3名个人和1-2个集体;省直管县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可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省直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弘扬公务员精神,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5.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显著,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6.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安徽,处置重大事件、完成重要专项工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
7.在公务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秉公尽责,勇于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实际出发谋事业、做工作,真情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威信高。
4.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善于攻坚克难,在处置重大事件、完成重要专项工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纪律严明,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有较高的公信度。
6.善于管理,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7.评选周期内未发生“一票否决”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和候选集体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其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推荐材料经所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地公示无异议后,报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推荐材料和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汇总,提交省评审委员会。
3.评审
成立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同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直机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选产生拟表彰对象。评委根据候选对象的事迹,综合考虑先进性、代表性、评选比例、行业分布等情况,确定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拟表彰对象。
4.公示
拟表彰对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在《安徽日报》和安徽先锋网、中安在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公务员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坚持评选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严把质量,优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基层导向,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公务员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作为评选对象,县处级单位、公务员比例控制在受表彰名额的20%以内。
4.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认真处理公示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对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简明登记表等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4年10月24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简要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意见情况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简明登记表(附件5)、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先进事迹材料应简明、扼要、真实,内容包括主要事迹、群众反映等,其他材料(包括报刊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先进事迹报告材料以及各类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附后。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拟表彰对象后,推荐单位再填报《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附件2)、《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3)以及《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表》(附件4)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省委、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对授予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726
省人社厅考核奖励处:0551-62663227
附件:1.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
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3.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4.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表
5.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简明登记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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