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电中指南 中专招生 资讯动态 综合辅导 政策公告

2015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1、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P69(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P7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1)拟定编制计

  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意性。(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7)申报规划成果。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2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2,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P731、城市总体规划(含合分区规划)的审批主体:(1)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管辖范围内除上述城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3)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4)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2、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主体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2,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P761、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的内容初步论证,将论证意见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核。(2)城市政府组织审核。(3)报请人大审议。(4)批准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5)公布批准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该市改府公布。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1)申报规划成果。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批机关。(2)会审规划成果。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2.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P741、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1)性质(2)发展目标(3)规模(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5)交通(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7)协调发展(8)规划的实施(9)共他内容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1)分区的功能。(2)分区的人口建筑总量和基本分布。(3)分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4)分区的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历史街区保护等控制。(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其他内容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内容:(1)规划用地性质。(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4)道路交通。(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规划的实施(7)其他内容。4、审核依据:是指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受理了城市规划的申报以后,如何把握有关法律、法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致的。

 

编辑推荐: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