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助理会计师补报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3日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发文编号: |
云财会考〔 2015〕 号 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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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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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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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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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核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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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核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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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和拟稿人: |
会计处 张燕
2015年2月28日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公开□ |
标 题: |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
主送单位: |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聚集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
抄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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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 |
财政部会计司、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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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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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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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30 |
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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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发文稿头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2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1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报名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 考试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 考试收费
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五、其他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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