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自考开考工程管理专业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我省对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16年1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均可报考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专业培养规格总体上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2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主考学校副署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报名报考方法
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考生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主考学校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考生按规定向主考学校报考实践考核课程。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安排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指定使用教材;安排省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助学活动、宣传和发动工作;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安排和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要坚持办考和办学、命题和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老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6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办统一公布。
七、专业停考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为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当该专业考生人数减少时,我省将适时停考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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