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关键点)的包装物等业务。
【提示1】企业销售原材料及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提示2】企业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摊销额、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相关链接】随同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按售价和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相关链接】出售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等净收益或净损失属于非日常活动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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