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总体变化:
与2014年教材相比,主要是修改或删除了一些与现行《公司法》不符的内容;修改了一些旧教材的错误。
各章节详细变化如下:
章节 |
2014年教材 |
2015年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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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内容 |
内容 |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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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2页倒数第10行 |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
第2页倒数第10行 |
第二章 |
第26页倒数第4行 |
“计利方式” |
“计息方式” |
26页倒数第4行 |
第30页16行 |
“普通年金现值是指将在一定时期内按相同时间间隔在每期期末收入或支付的相等金额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现值之和” |
“普通年金现值是指将在一定时期内按相同时间间隔在每期期末收付的相等金额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现值之和” |
第30页1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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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页14行 |
“递延年金现值是指间隔一定时期后每期期末或期初收入或付出的系列等额款项,按照复利计息方式折算的现时价值” |
“递延年金现值是指间隔一定时期后每期期末或期初收付的系列等额款项,按照复利计息方式折算的现时价值” |
第31页1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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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页最后一行 |
“3.年偿债基金的计算” |
“3.年偿债基金” |
第32页最后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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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第13行 |
PA=250×{[(P/A,10%,13)+1)]- (P/A,10%,3)+1} |
PA=250×{[(P/A,10%,13)+1)]- [P/A,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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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16行 |
“4.年资本回收额的计算” |
“4.年资本回收额” |
第33页1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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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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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页 |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
96页第4行 |
10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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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10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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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页第6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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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
10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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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页 |
“留存收益的最大数额是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和,不如外部筹资一次性可以筹资大量资金” |
“当期留存收益的最大数额是企业当期的净利润,不如外部筹资一次性可以筹资大量资金” |
11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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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页 |
“2.容易分散公司控制权 |
“2.控制权变更可能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
11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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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120页第18行 |
“企业即时还本付息清偿债务,也能避免未来长期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担” |
“企业及时付息清偿债务,也能避免未来长期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担” |
120页第18行 |
121页例5-1 |
“第三,为实现第二次融资,必须促使权证持有人行权,为此股价应当达到的水平为: |
“第三,为实现第二次融资,必须促使权证持有人行权,为此股价应当达到的水平为12元。 |
121页例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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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158页第5行 |
“可以视为无风险最低报酬率要求” |
“可以视为一般最低报酬率要求” |
158页第5行 |
172页第二行 |
“5155.14(万元)” |
“5226.71(万元)” |
172页第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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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页第三行 |
“N表示债券期限” |
“N表示债券持有期限” |
184页第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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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196页图7-2 |
“图7-2 成本模式分析” |
“图7-2 成本模型的现金成本” |
196页图7-2 |
198页的图7-3 |
“图7-3现金的成本构成” |
“图7-3存货模型的现金成本” |
198页的图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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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页 |
“提高了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盈利能力” |
“提高了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 |
218页第17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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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页第1行 |
1824.28(元/件) |
1824.28(元) |
224页第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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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246页图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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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页图8-1 |
248页例8-4第3行 |
安全边际额=实际销售量额-保本销售额 |
安全边际额=实际销售额-保本销售额 |
248页例8-4第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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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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