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模拟法庭面
试题型分类可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方式:
(一)开放式题型和封闭性题型
从试题的外在表现形式 的角度,可以把模拟法庭 面试的试题类型划分为开放式题型和封闭式题型。
1.开放式题型。模拟法庭面试的开放式面试题型是 指只是对考生的角色进行简单的划分为正反两方(或控辩双方),对于具体的回答不做特殊要求的题目类型。例如:
原告:甲
被告:乙
冬季一日,晚上19点,天阴。甲驾驶一辆摩托车,乙驾驶一辆货车,丙是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三人共同行走在一座桥上。乙丙自西向东行,甲自东向西行。在行驶的过程中 ,乙跨线超丙,在乙超车还未行驶到正常轨道时,与甲会车时,甲的车与桥的北侧发生碰撞,甲的车身受到刮擦,乙的车没有任何刮擦痕迹。甲倒地后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6万元。 经查明,甲所持的驾驶执照与其所驾车型不符,而且未戴头盔。交警现场勘测结果:责任划分不清,该线属于控制性标志,路面平坦,宽4.8米。
作为甲方和乙方的代理人,考生对此进行法庭模拟。
上述题目是标准的开放式题型。开放式题型没有明确的指向性,应试者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进行思考,具有灵活性特点。但是,考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职责,依法履行代理人义务,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脱离了身份海阔天空地泛泛而谈。
2.封闭式题型。封闭式题型是指在模拟法庭面试面试题目中不但对考生的角色进行划分,而且对具体论辩的方向做了具体的限制,考生只能在此范围内完成“规定”动作的题目类型。例如:
张某受雇于吴某,两人驾驶吴某的重型车在公路上行驶,因张某开车打盹,车灯又不亮,撞了横穿马路的两个学生,张某下车看伤者伤情,但被雇主呵斥,要求赶快离开,两人逃之夭夭。 后张某到公安局自首。
问: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你以什么罪向法院起诉?
假如你是被告人张某的律师,你又如何为其辩护?
该题目与开放式题型的最大区别在于,不但明确了双方身份,而且对考生需要完成的任务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类题型就是封闭式题型。封闭式题型看似简单,实际上由于身份的限制,更是增加了试题的难度。考生一定要围绕具体的要求作答,既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又要了解自己的职责,更要完成自己的任务,这就需要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对控辩双方的岗位职责要了然于胸。
(二)刑事诉讼题型、民事诉讼题型和行政诉讼题型
根据考察实体法的内容角度划 分,模拟法庭面试又可以分为刑事诉讼题型、民事诉讼题型和行政诉讼题型。
1.刑事诉讼题型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在检察系统招考过程中,刑事诉讼题型是基本的命题方向。例如:
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某大厦地下一层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 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凌展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的湖北大厦。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某某紧抓杨某某手臂,夹拉着杨某某前行,王某 在另一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动作。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 。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 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问: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你将如何向法院起诉?
假如你是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师,你又如何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格式化是诉讼的一般特性。既然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就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而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由于诉讼涉及的利益重大以及诉讼针对的社会冲突的尖锐性,依法进行诉讼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这要求公诉人员不仅必须依照刑法规定正确评断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实施诉讼行为,以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作为辩护人同样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作为辩护人,需谨记控辩对等原则,即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2.民事诉讼题型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庭模拟是法院系统面试的基本题型。例如:
原告:刘某某,GY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Y市某区市东路某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GY市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Y市某区某幢某号
案由:医疗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与被告GY市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Y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患争议要点:
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 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 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管窒息死亡。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诊治概要:
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某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 无效于1:50时死亡。自上午9时许至晚上19:10的10小时内共输液2000ml,平均每小时进液量200ml。
三、鉴定情况:
1,市级鉴定:某年元月,GY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1)当事医院对患儿的诊断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方式正确。
(2)患儿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3)患儿死亡原因是:①氯胺酮麻醉诱发癫痫大发作,持续抽搐造成脑缺氧,脑水肿,最后死于颅内高压。②呕吐致呼吸道误吸返流,窒息死亡(因未作尸检,不能肯定)。
根据《GZ省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省医学会复检:由GY市某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于2006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意见如下:
(1)医方对患儿的麻醉方法,麻醉药剂量正确。在氯胺酮麻醉后苏醒过程中出现较频繁呕吐,继之烦躁,惊厥未能控制导致患儿窒息死亡。
(2)医方对患儿处理中输液速度偏快,单位时间内输液量偏大,但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在患儿出现惊厥后,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责任。
作为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考生对此进行法庭模拟。
考生在民事诉讼法庭模拟过程中应当注重辩论对抗性原则,即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尤其要注意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3.行政诉讼题型
行政诉讼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公务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在模拟法庭面试面试过程中采用较少。例如:
原告:王某
被告:某市公安局下属某公安分局
1999年3月17日晚,王某与邻居在家打十元和二十元一局的带庄麻将,被某市公安局下属某公安分局抓获,并被传唤到分局进行讯问。经讯问,王某等人承认了赌博事实,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当晚,女干警对王某人身进行了搜查,并收缴了现金250元。次日,公安局又对王某 住宅进行了搜查。王某被传讯留置期间,公安局于3月17日、3月18日分别办理了《留置审批表》、《延长留置审批表》。 3月18日,浏阳市公安局提出要对王某处以3500元罚款、并没收赌资250元。3月19日,王某托他人交满了罚款,浏阳市公安局即释放了王某。3月26日,浏阳市公安局办理了《治安处罚审批表》并作出了第53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王某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赌资250元的处罚,并由某信用社开具了代收罚款收据。王某不服,于某年4月6日向 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于4月8日将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送达原告,并退还原告500元。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在5月13日开庭审理时,才增加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作为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庭模拟。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 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