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5〕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均为60分及以上(或珠算成绩五级合格)。三科同时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证书申领和发放
(一)证书申领时间
1.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均可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结果公布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
(二)证书申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内有效,考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文件规定,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2、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3、宿迁高校在读大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宿迁经济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请到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65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洋河新区的考生到宿迁市财政局申领。
(三)申领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其现学历以其考取该学校之前学历为准。)
6、如具有专业、执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地点
地区 |
申领地点 |
联系电话 |
泗阳县财政局 |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 | 0527-85214494 |
泗洪县财政局 |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 0527-86223017 |
宿豫区财政局 | 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 | 0527-84465537 |
宿城区财政局 | 宿城区政府大楼212室 | 0527-82960885 |
宿迁市财政局 | 宿迁市财政局502室 | 0527-84363083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65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 0527-88859650 |
请各县、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工作,在证书申领和发放过程中,要从方便考生角度出发,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方便、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宿迁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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