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
(1)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
(2)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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