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不仅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影响到城市交通、社会治安的和谐。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一是强化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主题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倡导酒后不驾驶的提示卡,教育司机及同酒桌朋友都树立“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理念,增强驾驶人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
二是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首先,以立法来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惩罚成本,使其不敢为。以立法的形式对酒后驾车作出规定,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其次,增加交通事故赔偿的经济责任,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比率要加大,同时,对劝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者要追究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第三,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予赔付,这样就会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力度。首先,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倡导监督酒后驾车的行为。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防范。其次,建立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代驾”制度。可在酒店、宾馆、饭店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的饮酒信息,组织驾驶技能好、职业道德好的人提供“代驾”服务。第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播发“酒后禁驾” 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驾驶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使之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不能形成集中整治严管,平时疏于管理、视而不见的恶性循环。其次,简化公安交警部门查纠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增强执法管理效能,提高执法效率。第三,要严格执法,对拒绝接受酒精检测的司机应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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