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县工商局长,中共党员。当地纪委在接到关于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的举报后,要汪某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因担心受处分,汪某向组织隐瞒了真实情况,否认存在举报中所说的问题。之后,汪某想到,中秋节前个体老板赵某等人约他吃饭,席间赵某还送了他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红包”。汪某反复思量,觉得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赵某见面,退还了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结果,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 (12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曾经耳熟能详的经典歌曲《嘻唰唰》里面,有这样一句歌词“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而如今它却成了一些贪腐官员对抗组织的“杀手锏”,就像报道中所举事例,收5000元红包,为封住行贿者口,在退还5000元基础上外加5000元。着实让人吃惊不小。按理说,受贿多少就得“吐”出来多少,合理合法,缘何会出现受贿、退赃成“反比例线性”?难道贪腐者连这么简单的一道“数学题”都不会算?“收五千退一万”是何种亏本买卖?此种多退赃款真能成为“自我救赎”的砝码?它“消遣”的何止是法律法规?“收五千退一万”应该还有下文。
其实,诚如报道所言,现实中,像汪某这般对抗组织调查的,仍不乏其人。有的在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或进行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就如同早前报道的一些落马官员中,广东的何锐枝调查受贿82万,实际退赃230万;深圳某官员退赃90万因多退被返还30万等等如是。不可否认贪官们震慑于法律法规,极力卸责、积极筹款,为求减轻罪责的可能性,同时也折射出对法律法规的“讨价还价”和亵渎,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
按理说,但凡有一点法律法规常识的公民都应该知晓,贪腐金额越大,罪行越重。原本受贿5000元,却翻百倍的退赃,难道汪某真是笨到故意扩大自己的罪责,和自己过不去?亦或是通过多退,平息此事。笔者以为,不妨以此为突破口,试想,一个最基本的正常人,一个领导干部,能用翻倍的“退贿”为自己的受贿买单,着实让人费解。相信民众更想知道的是只此一次受贿吗?还有没有第二个5000元、第三个5000元?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毋庸讳言,现实中的小官巨腐,已是当下反腐进程中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对抗组织,受贿退赃“收五千退一万”的事件一再发生,当反腐部门警醒的是贪腐者有心存侥幸之嫌;相关部门反腐挖掘力度不深;腐败分子“潜伏”太久,可能暂时性遗忘等。如果反腐真到了要靠贪官自觉退款来办案,那么这样反腐只会形式大于内容,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最后,虽然“收五千退一万”不仅“封不了口”,还“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但由此可见,肃贪倡廉,决不能心慈手软。时下,正是“打虎拍蝇”的攻坚阶段,希望我们的纪检、司法机关拿出“一查到底”的勇气,不要让一些受贿多退赃来搪塞法律、搪塞民众,做出有损法律尊严的“钱与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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