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购,相信大多数消费者都不陌生。“双十一”“双十二”两大购物节虽已过去,但各大电商的“火拼”场景、一组组令人振奋的销售数字还历历在目。
在我国网络零售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网络售假行为却始终如影相随。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
近日,又一条网络售假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消息称,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尹***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已经停产的名牌二手耳机,收到货品之后她确定该商品为假货。维权过程无比艰难,历时8天,奔波了5个部门,拨打了无数通电话后,她才得以将假货退回。
此事有两个细节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举报网络售假遭遇多个相关行政部门“踢皮球”。在今年“双十一”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将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可见中央层面对网络售假现象的重视。所以,网络售假不应该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接到消费者举报,由哪个部门负责受理,介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应该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定。
其次,店铺售假行为坐实后仍在照常营业。按理说,网购平台既然认可了尹***的投诉,并协助办理退货,那么接下来对售假店铺采取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应当在情理之中,这既是对消费者诉求的交代,也是维护网购平台秩序的必然举措。但令人诧异的是,卖假货的最后仅仅付出了“承担退货邮费”的代价。而且尹***所在地警方和卖家所在地警方都在相互推诿,没有去查处涉嫌诈骗的商家,12315也选择了“保持沉默”。
由此,我们看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当售假行为出现后,消费者需要付出难以估量的时间和金钱等维权成本;而失信商家的试错成本却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网店“以卖假货为生”实在不足为奇。
网购之于传统零售业,是“补充”也好,是“颠覆”也罢,它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增长,也催生了不少互联网巨擘,对于经济转型、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网购平台的经营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这个“生态圈”能够健康、和谐的成长,都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当作生命线。在“诚信”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不能犯糊涂,更不能以一己私利罔顾整个“生态圈”的利益。
说到底,无论何种业态,消费者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忘记了这一点,商业模式再好,恐怕前路也是逼仄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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