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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与去年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学历性质限制要求的变化

(二)允许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

(三)岗位调剂环节的变化

(四)暂缓毕业证书的审验

(五)改网上确认为现场确认

(六)公安考录改革配套政策及操作的新变化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调整

二、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怎么办?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不必理会错误的注册信息。

三、能否重复注册报名

四、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怎么办?

五、第一代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

六、身份证校验失败怎么办?

七、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八、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请尽快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注册或考试。

九、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十、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十一、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规定?

十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基层工作起始时间的界定

十四、关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一)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范围

(二)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服务期的规定

(三)关于招考简章中的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解释

(四)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

十五、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十六、如本人具有多种身份,如何选择身份方可通过审核?

十七、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给出了限制性别的理由。

十八、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十九、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二十、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二十一、假设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不一样,那么“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二十二、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二十三、岗位限制了具体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也可以报考,此类岗位如何报考?

二十四、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

二十五、如何界定共青团员?

二十六、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分别是指什么?其与岗位需求专业的相关性由哪里判定?

二十七、法检系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

(一)司法岗位

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指的是能够按法官、检察官或书记员序列晋升的岗位。今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司法岗位按法院、检察院系统分别称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二)人民警察岗位

(三)非司法岗位及非司法警察岗位

二十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

(一)综合管理类

(二)执法勤务类

(三)警务技术类

二十九、定向招录残疾人的岗位中残疾种类及等级是如何界定的?

三十、公告或简章内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

三十一、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三十二、为何部分地区无法访问报名网站?

三十三、报名时“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如何填写?

三十四、考试地点可否自由选择?

三十五、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三十六、缴费如何进行?可否用他人网上银行代交报名费用?可以使用哪些银行卡进行缴费?

三十七、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三十八、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三十九、报考公务员同时报考村官是不是要注册两个号?如果报公务员(含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的同时又报了大学生村官,是缴一次费还是缴两次费?

四十、如何办理退费?

四十一、缴费结束后如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

四十二、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四十三、哪些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十四、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四十五、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四十六、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四十七、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四十八、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四十九、关于体检有何规定?

(一)体检依据

(二)体检标准的使用

五十、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五十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五十二、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

一、与去年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学历性质限制要求的变化

为拓宽选人、进人渠道,从2016年起,除法检系统外的普通公务员岗位取消“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性质限制,将学历性质要求分为两类:国民教育和不限。

(二)允许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

根据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建议提案的回复函意见,2016年公务员招考中,明确“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属中职学历”,与中专、高中学历具同等效力。

为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改善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技能人才活力,考虑到基层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16年公务员考录时,乡镇公务员岗位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设学历限制(即,该岗位需要什么学历,高级工、预备技师就相当于取得了什么学历)。

(三)岗位调剂环节的变化

将岗位调剂调整至报名阶段。对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允许原报名报考人员参与调剂,改报其他岗位。具体调剂流程见后续官网通知。

笔试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调剂。

(四)暂缓毕业证书的审验

2016年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五)改网上确认为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不再进行网上确认,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安考录改革配套政策及操作的新变化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调整

按照国家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明确为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的安全防范工程、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共安全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禁毒、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特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侦查学、治安管理、治安学专业。

2.新设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此类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30%。

3.公安体能测评工作移至资格复审同时举行

在2016年考录中,公安体能测评与资格复审一并进行,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次递补。

二、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怎么办?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不必理会错误的注册信息。

三、能否重复注册报名?

不可以,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

四、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怎么办?

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至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核实处理。昆明市的核实处理地点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在此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五、第一代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六、身份证校验失败怎么办?

如果身份证号未填错,则说明输入的身份证号不符合我国身份证编码规则,请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更换新身份证号,并以新身份证号开具户籍证明或办理新身份证后注册报名。

七、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在登录页面按提示找回个人密码。若忘记密码提示,可向系统申请给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附有密码的电子邮件(这是最后的补救措施,请在注册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

八、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请尽快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注册或考试。

九、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果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果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能报考。

十、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对基层公务员通过遴选方式进入更高层级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人员考上这类岗位,将立即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属于公告中所称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将不得参与报名。

类似地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举,也一样不能参与报名。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规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十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两年以上农民的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若要证明其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凭该基层机关开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三)基层工作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6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6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十四、关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一)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范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二)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服务期的规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但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云南省服务满2年且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也可视为服务期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

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

(三)关于招考简章中的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解释

1.“单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如果拟报考人员参加了“四个项目”中的多个,报考时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项目身份。

例:A君,当西部志愿者1年后去当大学生村官1年,然后又去当了1年特岗教师,这样就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

2.“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是指:

(1)服务期满的日期在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满足要求。

例:A君,2011年当了大学生村官,2014年3月届满,于2014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A君的满服务期的时限符合规定,所以只要A君现在不是公务员,其依然满足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2)如果服务期满后续聘(续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续聘前的项目身份),续聘期满的日期在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也满足要求。

例:B君,2010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2年3月届满,2012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4年3月,又于2014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B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符合规定,故B君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另例:C君,2009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1年3月届满,2011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3年3月,又于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C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故C君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3.对于服务期满已转正的原特岗教师,如果其服务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岗教师身份报考定向“四个项目”人员岗位。

4.“历年考核均合格”是指: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四)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满的证明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十五、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要求报考人员身份为“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只要报考人员现在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且5年内没有被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取消录用资格、开除、辞退(辞职)过,就满足岗位关于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

十六、如本人具有多种身份,如何选择身份方可通过审核?

有多种身份的人员,必须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份才能通过审核。比如:已有2年村官经历的在聘大学生村官,既可以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可以报考“非公务员及非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岗位,要报哪个岗位,就选择那个岗位要求的相应身份。

十七、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关于部分岗位进行性别限制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测绘、人民武装、人民警察等部门或岗位,因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如女看守所、女子监狱、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在除性别外其他条件相同的招考2人以上的岗位中,可以允许平均设置男女性别要求(例,一个岗位招2人,可以允许限制招男女各1人)。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给出了限制性别的理由。

十八、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18至25岁:出生日期在1990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

18至28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

18至30岁:出生日期在1985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

18至35岁:出生日期在1980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

18至40岁:出生日期在1975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

十九、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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